第175章 灯塔-《喷神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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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下属都没有反驳,谁都觉得这个案子是稳赢的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数日之后,京城,海D区法院。

    冯见雄作为辩护律师,第一次坐在刑事辩护人的席位上。

    虽然他在拿到证之前,已经靠金陵师大法援中心的名义,打过无数官司了。不过他生平重视的都是可以攥出钱来的民商事官司,对于刑事案件这种排骨,向来是不屑于一碰的。

    这次纯粹是为了朋友嘛。

    除了冯见雄之外,辩护席上还有一个女律师坐着,正是虞美琴。

    虞美琴虽然如今也在钱塘的天策所执业,不过因为所里并没有给她分派什么官司,她的业务可以完全自主,所以行动也比较自由。

    最近她因为跟丁理慧合作“美慧文化”的事情,所以压根儿没花多少精力接官司,倒是跟着在京城跑了不少,各种办资质申请证照,把那些法务方面的事情料理了。

    毕竟在国内要搞传媒公司,手续和资质那是出名了的多。

    君不见很多老牌的僵尸杂志社,其实什么本钱都没了,就剩最后那个刊号值钱,还能被无数想挤破头但不够根正苗红的民间媒体人追捧。

    一个道理。

    那天跟高大松谈判的时候,酒桌上主要是丁理慧负责,所以虞美琴并不需要作为本案的“证人”出席,也就顺便一起当了辩护律师。(律师不存在回避的问题,毕竟律师本来就是用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。)

    她跟冯见雄合作搭档不少,但主要是辩论场上。一起合作打官司并不多,所以如今这个最简单的官司,也能拿来热热身熟悉一下流程。

    被告席上,被告人束手而立,面露悔恨,敬听判决。

    “……本院认为:根据上述查证事实,高**犯醉酒驾驶行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充分、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
    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良好。辩护人主张其行为存在较大偶然性、主观恶性较轻,本庭也予以采纳……”

    “基于上述事实,本院判决如下:被告人高**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。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1个月零8天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故剩余执行刑期为1个月22天,即字即日起至2010年1月4日……”

    因为案情比较简单,被告人认罪态度又好。

    加上辩方提出的“被告人在酒后尚清醒时、曾经打过叫代驾的电话,并且确实预约到了代驾。只是在预约后20余分钟,代驾人因故迟迟未到,被告人及同桌人因酒劲发作、意志力逐渐薄弱、导致冲动驾车”这一系列辩护意见,也被法庭接受了。

    毕竟这个案子中,叫代驾的通话记录保存非常完好,简直是同类案件中少见的。审判方也是据此才能说“其行为有较大偶然性、主观恶性较轻”。

    因此,轻判也是顺理成章的。

    名人犯事儿的案件,总是可以牵扯更多的媒体来关注,今天这个案子也有十几家京城媒体来旁听跟拍。本来不少记者内心还是想挑事闹大、抓个大新闻的。但看了高大松的认罪态度和轻判理由确实扎实,也放弃了挑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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